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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法律服务大纲

来源:法律尽职调查

时间: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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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服务实施方案
  1.1  建设工程前期法律服务项目
  协助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登记权属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1.2  项目建设阶段(包含勘察、设计、建设施工、验收、施工索赔等)
  1.2.1 项目的招标
  1.2.1.1 参与编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文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提供招标投标的法律咨询。
  1.2.1.2 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及各种招标投标文件的合法性、严谨性进行审查;为评标、决标和授标提供法律意见。
  1.2.2 合同的审查、修改
  代为起草或者审查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设备安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代建项目管理合同等合同文本和相关补充文件,审查相关单位的专业资质,参与或代理合同谈判,协助开展合同管理事务。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质、资格及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和资信调查。
  1.2.3 跟踪合同的履行
  1.2.3.1 质量跟踪
  协助发包人根据合同的约定程序及时限,及时进行验收、检验,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各方签字确认,对于质量跟踪过程中形成的书面资料应提示发包人存档
  1.2.3.2 付款跟踪
  协助发包人审核是否具备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并协助发包人收集固定相关证据。
  1.2.3.3 工期跟踪
  协助发包人收集固定引起工期延误的书面材料,并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主体。
  1.2.4 为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实务培训,帮助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合同及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2.5 协助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协调工程建设各方因工程结算而产生的争议并提出处理意见;代理对有争议工程造价审核、委托鉴定以及诉讼、仲裁工作。
  1.2.6 协助发包人对涉及工程价款变更、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恶劣气象的发生、未预见的地质条件的出现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证据收集、固定和保全。
  1.2.7 参加重要的施工协调会,协助发包人发表意见、整理会议纪要。
  1.2.8 围绕工程项目,协助发包人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监控制度,协调处理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争议,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为事故处理提出法律意见。协助发包人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立联系;代理开展工程质量的评定、委托鉴定及诉讼、仲裁工作 。
  1.2.9 参与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协助建设各方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参与安全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1.2.10 参与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审查验收资料,对验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1.2.11 参与工程结算工作,协助发包人协调工程结算纠纷,完成工程结算。
  1.2.12 协助发包人建立切实有效的工程保修体系,以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的正常使用。
  1.2.13 协助发包人进行索赔管理,代理发包人向有关当事方索赔,保障发包人的合法权益。
  1.2.14 协助办理建设工程侵权纠纷。
  1.2.15 代理发包人参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调解、诉讼或仲裁。
  1.3   协助发包人做好防范管理人员履职风险及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事务
  二、质量控制
  2.1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日常类合同及相关文件的法律审核由承办律师初步出具审核意见,交项目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提交发包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需提供法律意见的相关法律事务,由项目负责人出具《法律意见书》。
  2.2本项目重要或特别复杂文件的审查由项目律师团队承办律师初步出具法律文件,交项目律师团队集体审议通过,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完成定稿提交发包人。
  2.3 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调解、诉讼或仲裁,由项目负责人主办,承办律师辅助。
  2.4 重大的商务谈判、施工协调会或经发包人的要求,项目负责人以发包人法律顾问的名义参加有关会议,在征得发包人领导或其代表同意的情况下代理发包人发表意见或建议。
  三、质量保障
  3.1 为本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均保留工作记录并进行归档。
  3.2  由1名资深律师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律师3名,均是建筑与房地产部主要成员,执业年限均在5年以上,共同组成项目律师团队,全程负责处理项目法律服务范围内的各项法律事务。在必要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还可随时增派其他部门骨干律师参加项目律师团队队的工作,以加强律师团队队的工作力量。
  3.3  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项目律师团队可以不定期的方式到发包人单位办公或到项目现场办公。
  3.4  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项目律师团队队定期于每季度或按月向发包人及律师事务所书面报告工作情况,接受发包人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
  四、服务业务流程
  4.1 日常类法律事务的工作流程
  4.1.1 接收委托人交办的法律事务
  所有合同审查、出具法律文件等事务由项目律师团队统一接收并建档编号,分配给承办律师办理。
  4.1.2审查、修改、起草出具法律文件
  承办律师在接到待审法律文件或起草、出具法律文件的委托后,认真、细致的进行审查工作。简单文件在2个工作日内,特别复杂或重大文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办任务,交项目负责人审核通过,完成定稿。
  律师审批、修改后的定稿法律意见要在第一时间用电子版反馈给项目部,随后形成书面文件,按月或按季度汇总给发包人。
  4.1.3 归档、提交
  完成并出具的法律文件副本由事务所归档,留存备查,正本编好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委托人。
  4.2 非日常类法律事务工作流程
  4.2.1  对突发性事件或其他非日常性法律事务(如诉讼、仲裁、调解、行政听证、项目谈判)及时做出初步应急处理方案并提交发包人,为发包人做出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4.2.2  充分、彻底、全面的调查、收集证据,由专人负责,立卷存档。
  4.2.3  法律解决方案及案件分析由项目律师团队集体讨论后,形成案件讨论会议纪要,由项目负责人做出法律解决方案,提交发包人决策。
  4.2.4  项目负责人按发包人确定的既定方案处理法律事务,承办律师予以辅助。
  4.2.5  由项目负责人就法律事务处理的情况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4.2.6  案件办结后,案卷及时归档,留存备查。
  五、档案管理措施和方法
  5.1  所有合同审查、出具法律文件等事务均由项目律师团队队统一接收并建档编号。
  5.2  承办律师将承办的日常法律事务的工作内容及相关事项及时、详细的记入工作日志中,由项目律师团队队归入律师事务所档案。
  5.3  所有经律师审查的合同及其他书面材料留存复印件一份并归入律师工作档案;律师出具法律文件由项目律师团队队统一编号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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